2019年秋季衡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依法有序实施2019年秋季衡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9〕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包括①幼儿园教师资格;②小学教师资格;③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⑤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⑥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其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应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 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纳入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已受聘于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5.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19年6-7月毕业的学生在本次申请时,不作应届生对待。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7.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8.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下载并打印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表(A4纸规格,一式2份),同时具有申请人在表内《个人承诺书》上的亲笔签名。 2.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3.户口簿或居住证(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4.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国内高等学校毕业生,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要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发证机关出具的验证报告)。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7.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且须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入学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否则,需要参加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8.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9.一寸免冠近照1张。 三、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2019年10月15日-10月30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app.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其中,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市州教育局(衡阳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县区(市)教育局。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jpg格式电子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10月15日-10月30日。 2.体格检查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项目的体检。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申请认定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到衡阳市第五人民医院(衡阳市雁峰区黄白路65号,联系电话:0734—2413581)参加体检,体检表凭身份证和近期一寸照片到医院领取。体检要求:①时间:2019年10月28日—2019年11月1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②体检当日早上禁食,空腹进行体检;③体检前一天注意饮食,保持充足睡眠。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各县区(市)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3.现场确认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1)申请认定高中(中专)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到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专窗办理(市内可乘坐113、148、150、162、165、170路公交车到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1月4日—11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请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县区(市)教育局办理。现场确认地点和时间由相关县区(市)教育局确定,并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方式提前向社会公布。 4.专家审查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5.颁发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领证方式由申请人自行选择确定现场领证或邮政速递(货到付款)。高中(中专)教师资格证书具体领证时间及地点届时将在衡阳教育信息网(http://edu.hengyang.gov.cn/)发布。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及地点请咨询相应的县区(市)教育局。 四、 补充说明 现就补办教师资格证相关程序及要求一并说明如下。补办教师资格证须下载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再凭原存档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毕业证、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到原发证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办理。申请补全教师资格证所载信息或更正错误信息,请下载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数据更正表》,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原发证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办理。我市今年的补证换证办理时间为2019年11月18日—11月22日。 五、咨询方式 我市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如下,如有需要请在网上报名系统开放后(2019年10月15日后)电话咨询。 1、高中(中专)教师资格认定联系电话:0734-8969015。 2、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联系方式: 珠晖区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股,联系电话:0734-8331813 ; 雁峰区教育局人事师训股,联系电话:0734-8535404; 蒸湘区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34-8827560; 石鼓区教育局民教股,联系电话:0734-8177101、8177499; 南岳区教育局人事师训股,联系电话0734-5675479; 衡南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34-8551636; 衡阳县教育局教师工作股,联系电话:0734-6589928; 衡山县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股,联系电话:0734-5817971; 衡东县教育局师训股,联系电话:0734-5235049、5313885 ; 常宁市教育局教师工作股,联系电话:0734-7245733; 耒阳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股,联系电话:0734-4895166: 祁东县教育局师训股,联系电话:0734-6259655。 衡阳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9-10-04 17:18:15
责任编辑:hn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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