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湘西州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湘教资领字〔201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教师队伍建设实际,为确保我州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着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为核心,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情况,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为办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组织领导与实施 (一)按照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州教育和体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全州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二)在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州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全州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实施、管理等基础事务性工作。具体负责以下工作: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发布相关政策、通知;对县市教育和体育局提出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对定期注册数据信息进行管理与统计分析;负责全州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政策宣传与咨询服务工作;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培训和调研,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上级工作决策提供依据等。 (三)州教育和体育局按照工作职能和人事管理权限,依据工作程序,指导各县市做好组织申请、材料审核、初审等具体实施工作。 (四)成立湘西州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州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组 长:余晓红; 副组长:向仍淼 谌涛 邱勇; 成 员:卓小波 彭廷章 田清寿 李 刚 杨 进 何文。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教育和体育局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科,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等工作。卓小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做好本县市教师定期注册工作的政策宣传、组织申请、材料审核、集体办理等具体工作。 三、注册范围 (一)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在各级教科研部门、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已评聘或待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 (四)以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湘教发〔2015〕39号文件消除暂缓注册的条件已达到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注册; (五)首次注册期满人员。 四、注册条件 (一)首次注册,合格条件: 1.具有与任教工作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或聘用为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且聘期为一年以上(含州教体局管理单位、培训机构); 3.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考核合格; 5.教师培训学分每年不低于48学分; 6.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初次聘用为教师的,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如果以上条件有一项不合格的,应暂缓注册。 (二)暂缓注册人员注册,合格条件: 暂缓注册人员在暂缓注册的有关情形消除后,可以重新申请首次注册。消除暂缓注册的有关情形,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暂缓注册期内年度考核合格; 2. 补齐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分240分,并完成暂缓注册期内应完成的培训学分72分; 3. 暂缓注册期内未发生终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个学期以上的情形(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首次注册期满人员注册,合格条件: 1. 注册有效期内,教师培训学分不得低于360分; 2.现所任学段不得高于所持教师资格证上学段(高中与中职可通用); 3.注册有效期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其他条件与首次注册条件相同。 (四)对几种特殊情形人员的注册办法: 1.对“一人多证”的,即对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在岗任教的,由申请人自行选取与现任教岗位最相应的一种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2.对“高段低聘”的,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3.对“低段高聘”的,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首次注册工作启动前已经在编在岗(或民办学校在岗一年以上)教师,在首次注册工作中,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但原则上需限期取得相应高学段的教师资格方能继续任教,否则原则上需限期调整到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相应的学段任教。 4. 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5.对“中职高中通用”的,即持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或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在高中学校任教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师德表现考核不合格的; 2.注册有效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五、注册程序 (一)首次注册个人网上申请 首次注册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上申报系统,遵循网上申报流程(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注册申请,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二)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附1)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教师资格证书非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且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无法查询验证的,则应同时提供申请人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3.所在学校出具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附2); 4.州颁“十二五”继续教育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学分登记手册及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培训学分证明; 5.2018年度考核证明。 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还应提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民办学校教师还须提供聘用合同、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确认点确认 申请人按有关材料要求向所在学校(确认点)提交申请材料,所在学校(确认点)对申请人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中的复印件、证明件均需学校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属实),并将申请材料按要求和顺序整理装袋,并登录https:/queren.jszg.edu.cn对各申报对象进行确认。 (四)初审 县市教体局在受理注册申请确认后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报州教体局。 (五)复核 州教体局对各县市初审的注册结论建议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并报省教育厅。 (六)终审 省教育厅对市州复核意见进行终审,在教师资格管理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信息,将注册结论反馈至负责初审的县市教体局。 (七)注册办结 依据省教育厅的终审结论,负责初审的县市教体局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请表》上加盖注册结论章和公章,《申请表》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打印相应注册结论的“注册贴”,粘贴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备注页上,将贴好“注册贴”的教师资格证书按学校统一返还给申请人。 六、实施工作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及培训 (9月下旬—10上旬) (二)个人申报阶段 (10月12日—11月6日) (三)确认点确认阶段 (11月1日—11月16日) (四)材料初审阶段 (11月中旬—11月30日) (五)复核阶段 (12月1日—12月6日) (六)终审阶段 (12月7日—12月21日) (七)发放注册贴阶段 (2020年1月) 七、注册结果的运用 (一)定期注册合格人员,方可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但是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注册后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二)暂缓注册者,暂缓期内不得晋级及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三)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八、违规处罚 (一)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的,视情况认定为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二)中小学校要依据真实情况为本校申请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首次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各单位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如有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教师首次注册条件者准予首次注册的、对符合教师首次注册条件者不予首次注册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九、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县市、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成立中小学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县市要针对教师资格证持有人从教情况的复杂性,按照有关政策和文件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各县市、各学校要广泛宣传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有关文件政策,宣传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的意义、注册对象范围、注册程序等内容。针对广大教师关心的问题和诉求,采取多种切实可行的方式,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使广大教师理解、支持,并自觉参与,积极配合定期注册工作,确保教师注册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增强服务意识,减证便民,让教师少跑路,各注册点要为教师服好务,要让每位教师形成“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检查”的共识,要让“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人员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政策深入人心。 (三)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过程中,不得向教师和学校收取任何费用,要认真严格执行政策,坚持条件,坚持原则。要把按政策办事、确保工作规范贯穿到注册工作的全过程。注册工作中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弄虚作假、无故逾期不予办理等违反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罚,并对当事人或责任人进行处分。 十、联系方式 湘西州教育和体育局教师科:0743-8222234 附件:1.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请表 2.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湘西州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docx 2019年湘西州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 - 附件.docx
发布时间:2019-10-10 17:11:17
责任编辑:hn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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