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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门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24 责任编辑:hnadmin 浏览次数:1805次

一、网上报名

春季:3月27日至4月4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

秋季:9月25日至10月10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二、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我市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三、认定对象

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2011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和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人员。

四、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师〔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七、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1)春季:3月28日—4月12日(有效工作日);

各相应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请按下列时间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3月28日:高中及局直学校在职在编申请人员

3月29日:乡镇中心学校在职在编申请人员

4月1日-12日:社会申请人员

(2)秋季:9月26日—10月18日(有效工作日);

各相应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请按下列时间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9月26日:高中及局直学校在职在编申请人员

9月27日:乡镇中心学校在职在编申请人员

9月29日-10月18日:社会申请人员

2.现场确认地点:天门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天门市教师进修学校)

3.联系电话:0728-5227488。

4.现场确认时提交如下认定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通过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申请人员自行下载打印(用A4纸正反打印成一页)或在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认定专用体检表,到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参加体检,费用自理,非指定医院体检无效。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5)《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7)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所有提交的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统一使用A4纸复印。

八、证书发放

集中发放时间:

春季:6月20日—24日

秋季:12月16日—20日

证书领取地点:天门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市教师进修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