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应对当前城区学校生源高峰与教师紧缺矛盾,切实做好城乡学校教师调配交流工作,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选拔制度,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在编在岗教师中遴选部分教师到城区学校(幼儿园)工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共计366个岗位,具体见附件1-2。
二、选调条件及要求
选调对象为2024年我县在编在岗的农村教师,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现实表现: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近三年来教育教学效果好,业绩突出,年度考核达合格及以上等次。
2.教师资格证:具备与所报学段层次相同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3.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报考语文岗位的,须二级甲等及以上等次。5
4.身体:身体健康,能充分胜任申报岗位的教育教学工作。
(二)专项条件
1.报考高(职)中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必须与报考岗位相符。
2.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必须有一项与报考岗位相符。
3.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②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必须有一项与报考岗位相符。
4.报考县幼儿园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中专及以上学历。
②所学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都为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
符合上述条件、目前编制在卢峰镇以外乡镇学校且还在城区学校(含城区高中、职中、幼儿园)跟班借调人员,必须报考,具体由借入学校组织摸底、资审、报考。
(三)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我县自主招聘、省特岗计划招聘及公费师范毕业生现所在岗位服务年限未满5年(公费师范本科毕业生为6年);2.县外调入不满3年人员;3.卢峰镇辖区及城区县属学校(幼儿园)在编教师;4.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三、选调方式
以笔试方式进行
四、选调程序及方法
1.发布信息
在教育系统内部微信群发布、转发选调信息。
2.报名及资格审查
①时间:
2024年8月22日至24日下午18:00,逾期系统关闭。
②地点及方式:
网上报名,报名网址:
③上传材料:
上传《资格审查表》的扫描件(jpg文件格式)
上传本人二代身份证照片(jpg文件格式)
上传本人近期1吋彩照(jpg文件格式)
按报名窗口提示,提交相关个人信息。
要求:
第一、报考人员只能对应学段学科岗位申报,不对招聘单位申报,且只能选择一个学段学科岗位进行报名,按笔试综合成绩高低选择招聘单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教师进城选调公告和选调岗位计划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任。
第二、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定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选调考试工作的全过程,在选调考试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第三、每个岗位选调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时,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降低开考比例至1:2或核减选调计划。同时,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为60分。
3.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报名人员于8月25日下午14:00——开考前1小时,网上打印准考证,逾期责任自负。
4.考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量为120分钟。
时间:8月26日(星期一),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地点:县城学校,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理论、教材教法、教育政策法规、职业道德以及班级管理等知识。合卷,100分制。教育局不指定复习教材,不指定培训机构。
参考凭证:持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方可进入考点。进入考点大门后,手机关机交由考点统一保管。
5.选岗
由县教育局依据报考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公开选岗。当分数相同时,抽签决定择岗顺序。
时间:8月29日上午9:00
地点:鹿鸣学校体育馆。
6.公示
对拟录取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实名举报。
7.办理调动手续
经领导小组审查后,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年度考核不称职者退回原单位。
拟选调对象必须服从岗位安排,选调岗位如没有拟选调对象相匹配的聘用岗位,将降级(降职)聘用,不愿意降级(降职)聘用的,视为放弃,放弃后出现的空缺不予替补。
五、其他
我县城区学校教师选调实施过程中,具体工作安排及相关信息在教育系统内部微信群发布、转发,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及时查询。同时,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信息务必准确。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此公告解释权归溆浦县教育局。
1. 附:城区教师选调我a附件1-3
溆浦县教育局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