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精神及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基本的原则,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中心”,现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中心”隶属于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是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严把选调关口。
三、选调职位和计划
(一)选调计划
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中心公开选调2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和资格条件见《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对象范围
面向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人员、事业编制的管理岗位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三)选调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2.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公开选调对象: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未满的;
4.工作服务年限未满或者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及方法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选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至6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314办公室(邵阳市大祥区城北路6号市人民政府机关大院内一栋)。
报名及考试咨询电话:0739-5369002。
报考人员登录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shaoyang.gov.cn/)或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网站(https://mzw.shaoyang.gov.cn/)下载填写《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
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包括:
1.《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3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蓝底照片4张;
4.工作经历(含试用期)的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干部以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公务员以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二)资格审查
采取考试前初审和考察复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组织实施,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把关。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考察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需提供报名资料原件(相关表格需单位盖章),报考人员要对填报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选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用人单位在同一职位中按当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
选调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2:1;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则取消选调计划数。
(三)笔试和面试
本次选调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合成个人综合成绩。
笔试和面试拟安排在同一天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接到电话通知后,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至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参考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后续程序。
综合成绩将在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组织实施,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选调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准。体检人员名单在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网站公布。
1.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毒品毛发检测。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不合格者不予考察和调任。
2.考察。考察采取广泛听取意见、查阅档案、核实身份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选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选调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具体的考察意见。考察结果及拟选调名单经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初审后,与拟选调人员相关材料一并报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在以上体检、考察程序中,若因不合格、不符合要求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而出现岗位空缺的,经用人单位同意,报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可按成绩排名依序递补一次。
(五)公示与调动
1.公示。用人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确定。经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调动手续。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
五、纪律要求
(一)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和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二)本次公开选调必须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文件精神,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确保公开选调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0739-5367173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739-5026061
六、其他要求
(一)实行诚信考试。报名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随意放弃。报名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名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保持通讯畅通。报名人员须在整个选调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电话无法联系者,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四)考试有关声明。本次考试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举办的辅导班、开设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选调工作组织者无关。
本公告由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