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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邵阳市新宁县公开招聘教师56名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7浏览次数:6205
 摘要 
招聘人数 56
报名时间 2024年05月20日至 2024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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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动我县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邵人社发〔2019〕54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县教育系统下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6名中小学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

列入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编制,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

三、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服从安排。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无精神类疾病史,符合履行教师相关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体要求:见附件1《2024年新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5.其他说明:

1)岗位专业参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新宁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根据相关材料和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2)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应届毕业生,可暂凭毕业院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含学业成绩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但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3)报考条件中岗位要求为“新宁考生”的,是指本人或配偶为新宁县户籍的人员。

4)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年高校毕业生,以及2022、2023年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它的为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有吸毒史者。

(5)尚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人员。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未做出结论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8)各级公务员招考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9)我县编内教师

(10)违约已辞职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和2024年待分配的新宁县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

(11)不接受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报名,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名,其他情形依次类推。

(12)2022、2023年已参加我县教师招聘体检并合格后中途放弃的考生。

(13)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共56名。其中高中(含职业高中)教师40人,初中教师10名,小学教师6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新宁县人民政府网(www.xinning.gov.cn)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考实行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0日—5月22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新宁县教育局七楼可视会议室

3.报名要求:

1)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电子身份证、过期身份证,下同)原件及其复印件(正反面扫描为一页)。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并提供学信网学历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下同】中打印出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盖章的含学业成绩的就业推荐表及学信网学历报告(在“学信网”中打印出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但在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时必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届时不能如实提供,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③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暂未领到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可先提交教师资格证认定《受理凭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成绩及格截图报名,但在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时必须提交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届时不能如实提供,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④《2024年新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近期彩色免冠同底一寸标准证件照(红底或蓝底)四张。

⑤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a.本人户籍在新宁的,提供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b.配偶户籍在新宁的,提供结婚证和配偶《常住人口登记卡》。

2)特别提示:

①招聘岗位中专业方向有要求但毕业证未明确方向的,需提供专业方向证明。

②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3)岗位填报。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对应一个岗位代码),多报或重报无效。岗位分高中教师、初中教师、小学教师三类,所有岗位在同一类别中相同学科教师岗位实行合并招聘(详见附件1)。

4.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招聘计划(个别特殊急需岗位报考人数与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如需开考,报县人社局审定后降低开考比例,但不能降至1:1)。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所有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参加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还须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一证一单参加面试。

1.笔试

1)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参加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笔试内容为相应层次及以上相关学科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和笔试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成绩查询: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可在新宁县人民政府网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宁县教育局六楼611室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的复印件)。查分结果通知本人。

2.面试

根据岗位计划表中的招聘计划数,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区分应届毕业生与往届毕业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采用试教(上微型课)的方式进行。各岗位的具体试教内容见面试通知单。试教备课时量为40分钟,试教时量为1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未达到1﹕2比例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低于7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成绩排名: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区分应届毕业生与往届毕业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若综合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学历高的优先;若学历也相同,则全日制毕业的优先;若还继续相同,则年龄大的优先。  

【特别提醒】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体检

1.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考生分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分别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入围对象。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根据空缺名额,经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生(区分应届毕业生与往届毕业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不成功者,自然核减招聘计划数。

(五)资格复审考察政审

1.体检结束后,须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人员必须提供报考所需的所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或者发现报名时提交的资料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一律取消其资格复审资格。

2.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根据空缺名额,经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县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生(区分应届毕业生与往届毕业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3.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新宁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聘用人员中,同一类岗位涉及多个聘用单位的,按同类岗位所有入围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自主选择单位。若综合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学历高的优先;若学历也相同,则全日制毕业的优先;若还继续相同,则年龄的优先。选岗时间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4.聘用后,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3年)内不得申请调动工作单位。

四、纪律要求

1.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增强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按规定提供档案及相关证件材料办理聘用手续到岗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随时可以终止或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涂改证件、证明等报考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4.对体检合格后放弃的人员,录入新宁县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新宁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5.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宁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考试聘用工作各个程序中入围人员情况将在新宁县政府网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6.报名考试咨询电话:

0739—2563591 (新宁县人社局)

0739—4822950 (新宁县教育局)

纪检监察监督电话:

13487634652(新宁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组)。

附件:

1.附件1:2024年新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2.附件2:2024年新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附件3: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宁县教育局

                       2024年5月7日

原公告链接:

https://www.xinning.gov.cn/xinning/tzgg/202405/6d25c1a7e7064079a07a28fd8d2786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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