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结构,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教师658人,招聘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人员管理
1.实行合同聘用制,按照编外合同制教师相关制度进行管理。区教育局可根据全区实际岗位需求,对聘用学校进行统筹调剂。
2.人员经费由区财政按平均每人每年8万元(含五险)包干到校,由编外合同制教师聘用学校考核后统筹发放。
三、招聘类别、单位及具体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教师岗位分为A、B、C三类,具体岗位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信用良好,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2.年龄条件:A类岗位和B类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4日以后出生);C类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7月4日以后出生)。
3.学历条件:普通高中教师岗位(含职业中专文化课教师)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职业中专专业课教师岗位学历和专业要求见岗位表;初中教师岗位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岗位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4.资格条件:
①普通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且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报考岗位一致;职业中专专业课教师岗位资格证要求详见岗位表;持有物理、化学、生物、科学、地理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可以报考小学科学教师岗位。
②须具备二乙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报考A、B类语文、英语、音乐岗位的,须具备二甲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③报考中学英语教师岗位须达到TEM-4合格及以上等次或CET-6成绩在425分以上。报考小学英语教师岗位CET-4成绩须在425分以上。
5.工作经历条件:为稳定农村教师队伍,提高农村学校师资水平,报考C类岗位的人员须现在中小学教学岗位工作且具有一年及以上中小学任教经历(不含实习经历)。
6.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
(二)不得报考的对象及情形
1.区内在编教师。
2.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2018年7月15日前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2018年7月15日前不能取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的,不得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五、考试形式、比例及成绩合成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笔试、综合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A、B、C类音体美岗位:不进行笔试,只进行综合测评(专业测试+试教)。考生依专业测试成绩高低排名按规定比例进入试教。
2.A、C类其他学科岗位:先进行笔试,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排名按规定比例进入综合测评(试教)。
3.B类其他学科岗位:先进行综合测评(结构化面试+试教),考生依面试成绩高低排名按规定比例进入试教,依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名按规定比例进入笔试。其中,B类职业中专文秘、规建岗位只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测评成绩。
(二)考试比例
1.A、B、C类音体美岗位:招聘计划数在10人以下的,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入围试教人选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2:1;招聘计划数在10人及以上的,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2:1,入围试教人选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1.5:1(遇有小数时一律采用去尾法仅保留整数部分)。
2.A、C类其他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在10人以下的,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入围试教人选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2:1;招聘计划数在10人及以上的,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2:1,入围试教人选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1.5:1(遇有小数时一律采用去尾法仅保留整数部分)。
3.B类其他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在10人以下的,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4:1,面试后入围试教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入围笔试人选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2:1;招聘计划数在10人及以上的,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面试后入围试教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2:1,入围笔试人选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1.5:1(遇有小数时一律采用去尾法仅保留整数部分)。
报名人数未达招聘计划数相应规定比例的,依规定比例调整岗位计划数。
(三)综合成绩合成
1.A、B、C类音体美岗位综合成绩=专业测试×60%+试教成绩×40%,综合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2.A、C类其他学科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试教成绩×60%,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教成绩高者优先。
3.B类其他学科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测评成绩(面试成绩×30%+试教成绩×70%)×60%,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综合测评成绩高者优先。
专业测试、面试、试教、笔试成绩均保留一位小数(一位小数后四舍五入),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两位小数后四舍五入)。
六、招聘程序
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考。
(一)A、B类岗位报名
1.时间:2018年7月10日9:00至7月12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长沙市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www.wangcheng.gov.cn)点击“长沙市望城区2018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教师”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符合所报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A、B类岗位报名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填写虚假报考信息的,任意环节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员报名、笔试、综合测评、资格审查、体检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C类岗位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8年7月10日至7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报名地点设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104室。
2.报名和资格初审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初审的方式,报考人员须符合所报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
3.报名须提供的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第一学历和高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英语等级证或成绩单(限报考英语岗位)的原件和复印件;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见附件2);加盖学校行政公章的由任教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和任教经历证明(计算时间截至2018年7月4日)。
(三)打印准考证
1.报考人员登录长沙市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www.wangcheng.gov.cn)点击“望城区2018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教师准考证打印”栏,进入准考证打印页面,打印准考证。
2.A、B、C类其他学科岗位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为2018年7月22日9:00至7月24日17:00。
3.B类岗位打印综合测评准考证时间为2018年7月15日9:00至7月17日17:00。
4.A、C类音体美岗位打印综合测评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B类岗位综合测评
1时间地点:2018年7月18日-7月20日,地点详见准考证。
2.综合测评内容:专业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专业水平和能力。试教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把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手段、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课堂教学效果以及所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B类其他学科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招考人员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普通话水平(英语岗位含口语)、临场应变能力及心理素质。
3.专业测试、面试、试教计分采用百分制,其中试教合格线为80分(80分以下为试教不合格,不进入下一环节);试教时间为5-10分钟。
(五)笔试
1.时间地点:2018年7月25日9:30-11:30,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招聘岗位所须具备的学科专业知识。
3.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六)A、C类岗位综合测评
1.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综合测评内容:专业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专业水平和能力。试教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把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手段、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课堂教学效果以及所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
3. 专业测试、试教计分采用百分制,其中试教合格线为80分(80分以下为试教不合格,不进入下一环节);试教时间为5-10分钟。
(七)资格审查
1.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按1∶1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审查人选。
2.资格审查全面了解入围对象的报考资格、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经历等情况。由于入围对象本人原因,致资格审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或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如因放弃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产生招聘岗位空缺的,则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资格审查,递补不超过两次。
3.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八)体检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3.体检后,由体检医院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审查、体检人选,递补不超过两次。
4.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教育岗位工作实际,经医院确认已受孕的体检对象保留体检资格一年,待体检合格后,再根据岗位需要聘用到学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选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审查、体检人选(递补不超过一次),如递补人员也属受孕对象,则不进行递补。
5.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九)公示与聘用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选按程序报批后公示一周,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2.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由拟聘人选自主选择相应学校。
3.对放弃资格审查或体检资格的人员、未在2018年秋季开学时按时报到的拟聘人员,录入我区教师招聘考试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得报考望城区政府雇员招聘考试、编外合同制教师招聘考试。
七、其它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报名、笔试、综合测评、成绩公布、资格审查、体检等事项均通过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望城教育”和“望城人社”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3.本次招聘工作由区编委办、人社局、教育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进行监督。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咨询电话:望城区教育局(政策咨询) 0731—88107673
0731—88068543
望城区人社局(技术支持) 0731—88071233
监督电话:望城区教育局监审法规室 0731—88063561
望城区人社局人事管理科 0731—88081720
长沙市望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长沙市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