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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株洲炎陵县卫生健康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7浏览次数:2033
 摘要 
招聘人数 7
报名时间 2024年04月15日至 2024年04月19日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满足我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全日制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

  6.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本科医学毕业生、省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人才培养医学毕业生;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各环节招聘信息均在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并查阅。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4月15日上午8:00至4月19日上午12: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应聘人员登录炎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报名系统(http://rsks.hnyanling.gov.cn)链接,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并对自己的填报负责。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准考证由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并保存好准考证,以便参加后续招聘环节使用。下载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自行密切关注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告。

  (三)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招聘专业认定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报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名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由县卫健局认定,报县人社局备案。

  2.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所有应聘人员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持有符合岗位要求、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执业医师资格证)应在2024年4月3日前取得。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符合岗位要求(18-35周岁,即1988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期间出生)。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报名时发送此证明扫描件至邮箱11269515@qq.com,资格复审时交证明原件。

  5.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但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分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

  (一)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请应聘人员自行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时间结束或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后进行。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未达比例的,则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如排名末尾笔试成绩相同,则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主要审查相关报考材料原件,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1:1的比例在同岗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等额递补,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同时递补。

  七、考试

  (一)开考比例

  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报经县人社局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所报岗位不能开考,又符合其他岗位要求的经本人申请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二)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1.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参加,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总分为100分。

  2.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

  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医学基础知识。

  3.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后不再保留。

  设置综合(最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者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试时间、地点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参加考试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入围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果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增加考核环节,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另增加涉毒毛发项目检测,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提档审查手续,凡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办理提档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的,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2次。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由炎陵县卫生健康局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的公告、公示和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纪律监督

  炎陵县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炎陵县卫生健康局:0731-26239237

  监督电话:

  炎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1-22542803炎陵县纪委监委:0731-26222372

  本次招聘政策由炎陵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查看附件>>>

  附件12024年炎陵县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

  附件22024年炎陵县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doc

  炎陵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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