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受理要素
服务对象
受理条件
受理范围
受理依据
二、申请步骤
第一阶段:网上申报(10月11日-10月24日)
第二阶段:政策咨询、体检(10月11日-10月30日)
第三阶段:提交资料(11月4日-11月14日)
第四段:审查、颁发证书(11月15日-11月29日)
三、附件清单
四、认定服务指南
五、办理地点与时间
六、咨询方式
七、监督投诉
一、要素
(一)服务对象:个人
(二)受理条件: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及在读研究生)应在天心区行政区域内。
3. 申请人达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的条件。
(三)受理范围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四)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二、申请步骤
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分四个阶段。
(一)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阶段(6月7日-6月20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学历、普通话等信息一定要填写正确,提交图片清晰完整(国外学历请提交教育部学历学位验证报告)。通讯地址、电话号码请务必详细准确,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送达,并由本人签收。认定申请表需放入申请人档案中,请申请人妥善保管。
2.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该类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考试形式请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段与任教学科须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与任教学科相同(该类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考试形式务必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否则系统将无法核验,认定不能通过)。
3.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仍须选择确认点。
户籍、居住证或就读学校在天心区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申请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的,选择天心区受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
(二)政策咨询、体检阶段(6月7日-6月24日)
1.政策咨询。申请人如有政策疑问,可至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咨询电话:0731-81830084,咨询地点:天心区教育局602室。
2.体检。申请人应在完成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后于6月24日前(含24日)到天心区教育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信息参考附件1),体检结果由医院送达教育局,不需本人领取。
(三)网络办理提交资料阶段(6月28日-7月7日)
1.申请人须在6月28日-7月7日登录长沙市一网通办平台(http://zwfw-new.hunan.gov.cn/csywtbyhsjweb/cszwdt/pages/smart/implement.html)申请人应按照,再选择天心区为办理地点(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时选择的现场确认点一致),然后按照系统提示要求通过实名认证并提交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如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工作人员将发起补正程序,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补齐材料,请申请人在一网通办平台上关注相关办理进度。系统提示申请完成后,即完成了原“现场确认”工作,不需要再到天心区政务服务中心(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东路238号天心区政务服务大楼一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窗口申请。
2.所有申请人均需在一网通办平台提交符合认定学历要求的毕业证书,未提交的一律认定不能通过。申请人在《长沙市政务服务网教师资格认定操作指南》(附件5)的指导下确实无法完成网上办理,可带相关材料原件和电子寸照前往天心区政务服务中心(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东路238号天心区政务服务大楼一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办理。现场提交资料时间为6月28日-7月7日正常上班时段(需提交的材料清单见附件2)。
(四)专家网上审查、颁发证书阶段(7月10日-7月21日)
1.天心区教育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网上审查认定;长沙市教育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网上审查认定,并作出是否通过的结论。最终认定结果以中国教师资格网为准。
2.申请人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查询认定结果和邮寄状态,在春季认定工作完成后,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通过长沙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jyj.changsha.gov.cn)、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通过天心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tianxin.gov.cn/)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才会进行证书邮寄。申请人请注意浏览相关网站或登录一网通办平台了解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天心区教育局将不再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3.天心区教育局为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并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同邮寄(EMS)送达,请确保长沙市一网通办平台填写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证书和申请书须申请人本人签收(EMS需本人接收电话才会送达,请申请人在相应时间段注意接听陌生电话,以免延误错失。温馨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放入人事档案,请申请人妥善保管)。
4.由天心区教育局进行认定的申请者,如是未在长沙市一网通办平台上传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需于7月20日下午5:00之前持毕业证书原件至天心区教育局602室(天心区轻院路118号)领取教师资格证及认定申请表。过期视为未取得毕业证书,将取消其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附件清单
1.长沙市天心区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pdf
2.长沙市天心区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pdf
四、认定服务指南
五、办理地点与时间
长沙市天心区轻院路118号天心区教育局602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六、咨询方式
0731-81830083
七、监督投诉
0731-81830103 0731-8183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