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湖南省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以及长沙市教育局《2022年春季长沙市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2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及在读研究生)应在芙蓉区行政区域内。
3. 申请人达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的条件。
4、受理范围: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步骤
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分四个阶段。
(一)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阶段(6月10日-6月23日)
1. 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通讯地址、电话号码请务必详细准确,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送达,并由本人签收。认定申请表需放入申请人档案中,请申请人妥善保管)。
2.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确定任教学科须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专业相同;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现从事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且从未申请过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在凭相关材料(详见附件3)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学科的教师资格。2023年1月1日起,该类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选择现场确认点时,申请人应选择本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地址选择芙蓉区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注:此操作是为在一网通办平台上申请时选择芙蓉区进行申报分类,申请人无需到现场办理)。
(二)政策咨询、体检阶段(6月10日-6月26日)
1.政策咨询。申请人如有政策疑问,可至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咨询电话:0731-89965844、0731-89965847,咨询地点:芙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4-2审批一科。
2. 体检。申请人应在完成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后于6月26日前(含26日)到芙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体检结果由医院送达行政审批服务局,不需本人领取。
(三)网络办理提交资料阶段(6月29日-7月8日)
1. 申请人须在6月29日-7月8日登录长沙市一网通办平台(http://zwfw-new.hunan.gov.cn/csywtbyhsjweb/cszwdt/pages/smart/implement.html),先点击“我要办理教师资格证”(可搜索“教师资格”),再选择芙蓉区为办理地点(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时选择的现场确认点一致),然后按照系统提示要求通过实名认证并提交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如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工作人员将发起补正程序,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补齐材料,请申请人在一网通办平台上关注相关办理进度。系统提示申请完成后,即完成了原“现场确认”工作,不需要再到行政审批服务局窗口申请。
2. 申请人如在网上办理确实无法完成,可带相关材料原件和电子寸照前往现场确认点(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人民东路189号)政务大厅一楼 11号窗口,可乘长沙市内131、702、122、130、168、317、503、809、707、915路公交车,地铁5号线到“芙蓉区政府”站下车至芙蓉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现场资料提交办理。现场提交资料时间为6月29日-7月8日正常上班时段。
(四)专家网上审查、颁发证书阶段(7月11日-7月22日)
1. 芙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网上审查认定;长沙市教育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网上审查认定,并作出是否通过的结论。
2. 申请人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查询认定结果和邮寄状态,在春季认定工作完成后,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通过长沙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jyj.changsha.gov.cn/)、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通过长沙芙蓉区政府官网行政许可信息公示查询栏目(网址:http://www.furong.gov.cn/affairs/xxgk/gov1/xzspj/xzxkxxgscx/)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才会进行证书邮寄。申请人请注意浏览相关网站或登录一网通办平台了解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3. 我局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并与申请书一同邮寄(EMS)送达,请确保网上申请时填写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证书和申请书须申请人本人签收(EMS需本人接收电话才会送达,请申请人在相应时间段注意接听陌生电话,以免延误错失)。
4. 未在长沙市一网通办平台上传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需于7月28日下午5:00之前持毕业证原件至芙蓉区政务服务大厅11号窗口(人民东路189号)领取教师资格证及认定申请表(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请到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过期视为未取得毕业证,将取消其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附件:
1、芙蓉区202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
2、芙蓉区202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3、芙蓉区202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
4、信用承诺书
5、长沙市政务服务网教师资格认定操作指南
长沙市芙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
芙蓉区202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
区县(市) | 体检医院 | 医院地址 | 联系电话 | 备注 |
芙蓉区 | 武警湖南省总队医院 | 岳麓区溁湾镇枫林一路222号 | 0731-88639193 | 体检时间为周一到周六上午 |
长沙市第四医院 | 岳麓区麓山路92号(岳麓山东大门旁) | 0731-88942288 | 体检时间为周一到周六上午 | |
长沙桔洲康复医院 | 岳麓区岳华路1149号 | 0731-88707300 | 体检时间为周一至周日上午 | |
长沙泰和医院 | 开福区芙蓉北路529号 | 0731-88518508 | 体检时间星期一到周日上午 | |
长沙市第一医院 | 开福区营盘路311号 | 0731-84667602 0731-84861775 | 体检时间为周一到周六上午 | |
长沙市第三医院 | 天心区劳动西路176号 | 0731-85171599 | 体检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 | |
长沙市中心医院 | 雨花区韶山南路161号 | 0731-85667926 | 体检时间为周一到周六上午,需微信预约(关注长沙市中心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 |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95号 | 0731-89669288 0731-89669287 | 体检时间为周一到周六上午需微信预约(关注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微信公众号) |
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在6月26日前(含26日)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孕妇凭孕检证明及B超单可免除胸透),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体检结果一年(连续两次认定)内有效。
2.申请人不领取体检结果,由医院直接报送市教育局。体检不合格,体检医院会短信反馈申请人。
3.体检人需空腹前往指定医院,带一张一寸证件照,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附件2:
芙蓉区2022年春季教师资格
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 要求 | 注意事项 | |
1.身份证 | 原件扫描件 | 无 | 身份证件在有效期内。 |
2.标准一寸照片 | 电子稿 | 大小要求:2.6cm*3.7cm(307像素*437像素),300dpi | 务必按大小要求提交,建议到专业的照相馆拍照处理,否则系统难以上传通过。半身照、侧面照、模糊不清等照片一律视为不合格,将不予受理。 |
3.户口簿或居住证 | 原件扫描件 | 户口簿或居住证所在地须与认定机构所在地一致 | 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
4.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 无 | 申请人不领取体检结果,由医院直接报送市教育局 | 1.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且结论明确。2.体检须在6月26日前(含26日)完成,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3.体检不通过,不能参加认定。 |
5.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 原件扫描件 | 仅2022年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提供 | 真实有效 |
6. 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 原件扫描件 | 就读学校须与认定机构所在地一致 | 须提供本学期内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学信网中下载或截图)。 |
7.学历证书 | 原件扫描件 | 仅指毕业证书,请勿提交学位证书 |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在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仅需提交本科毕业证书。 |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 原件扫描件 | 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
9.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 网上截图 | 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 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或截图,合格证明须在有效期内,截图清晰完整,不要包含屏幕其它部分。 |
10.信用承诺书 | 原件扫描件 | 按附件4打印填写 | 需本人签字,此承诺书非中国教师资格网的承诺书。 |
提示:申请人在网上办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附件3:
芙蓉区202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及报名号,以便查询个人信息及修改信息(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请申请人注意: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须点击“提交”,系统将提示“注册成功”,注册完毕。
二、申请人如有政策疑问可至现场确认点咨询((也可电话咨询89965844、89965847),确定本人符合申请条件。
三、申请人请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在指定时间段内体检的无需领取体检结果,如需体检结果带回的请自行联系医院(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四、申请人如不了解一网通办平台操作的请查看《长沙市政务服务网教师资格认定操作指南》(详见附件5),确实无法完成办理的请到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材料。
五、资格证领取时间及地点:教师资格证在认定公示发布3天后,如无异议,将直接通过EMS邮寄送达申请人。请申请人在申请表上务必填写详细收件地址和联系电话,邮件必须本人签收,接收邮件期间请不要随意变更电话号码,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注意接收陌生来电,以免因联系不到本人而造成邮件投递延误。未在长沙市一网通办平台上传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需于7月28日之前持毕业证原件至芙蓉区政务服务大厅11号窗口(人民东路189号)领取教师资格证及认定申请表(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请到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过期视为未取得毕业证,将取消其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通告提供的网址(http://zwfw-new.hunan.gov.cn/csywtbyhsjweb/cszwdt/pages/smart/implement.html)登录长沙市一网通办平台,切勿自作主张,擅自登录其他网址。先点击“我要办理教师资格证”(可搜索“教师资格”),再选择芙蓉区为办理地点(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时选择的现场确认点一致),然后按照系统提示要求通过实名认证并提交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认定通过后,会通过EMS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址,须本人查收。
七、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港澳台居民不能在一网通办平台提交资料,需前往芙蓉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号窗口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认定。);已受聘于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八、本通告仅涉及教师资格认定事项,与教师资格考试为不同的两件事,具体区别请自行上网搜索。
九、请申请人在网速良好的电脑上用Google浏览器登录一网通办平台,以免难以登录或卡滞。
十、请申请人严格按照系统要求上传资料,不得随意拍照,擅自修改,将不符合要求、不清晰的资料上传(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的照片务必为白底证件照)。如资料不符合要求,请申请人务必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齐补正,否则将不再受理。
十一、学历证书为毕业证书,请勿上传学位证书,高中段仅需上传本科及其以上毕业证一本即可,不要上传多本毕业证书。
十二、户口簿、居住证、在读学籍证明仅需提交一项符合在长沙认定资格的资料即可,教师资格网及一网通办平台上的受理点选择务必与认定资料上的所属区县(市)相同,否则系统将无法受理。
十三、符合条件的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需于7月8日前将如下相关认定材料提交至芙蓉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号窗口,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1.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2.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即入学当年省教育厅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文件,《目录》师范标识栏内“S”指师范类专业,“J”指师范和非师范兼招专业)、毕业生名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
3.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业证明等相关材料。
附件4:
信用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码为 。
郑重承诺如下:
一、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四、若发生违法失信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接受处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绝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教师资格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教师资格证;
六、自觉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七、自愿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 将信用承诺信息纳入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各级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开。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原文链接:http://www.furong.gov.cn/affairs/fdzdgknr/qtfdxx/notice/202204/t20220422_105400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