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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永州江永县教师招聘5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04浏览次数:4853
 摘要 
招聘人数 55
报名时间 2021年06月21日至 2021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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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江永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编内招聘、按需设岗、按岗竞聘、择优录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贯彻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选拔优秀教师,促进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招聘计划

1.计划招聘教师55名:职高专业教师5名,乡镇初中教师14名,村、完小教师6名,幼儿园教师30名。

2.招聘具体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江永县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及要求》(附件1)。

3.职高教师,由用人学校根据招聘计划,具体组织报名、考试等工作,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并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等部门进行监督、指导,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和监督。

三、报考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教师职业道德。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具体条件见《江永县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及要求》。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近3年内受到过党(团)纪严重警告以上或政(校)纪记过以上处分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诚信档案库(有舞弊行为),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已属于我县在职在编人员、特岗教师和“三支一扶”人员。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制定和发布公告

制定招聘公告,经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在江永县人民政府网等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公示7个工作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6月21日至6月23日

报名地点:江永县职业中专学校综合实训大楼一楼会议室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一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根据湘政发〔2020〕10号规定,入伍大学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和认定教师资格证所需的普通话等级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个人档案中毕业生登记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并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报名。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江永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和《诚信考试承诺书》。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委托他人代报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由考生本人书写的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每个岗位开考比例应不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考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应聘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注意事项:报名时,一定要全程佩戴口罩,做好新冠疫情防控。近一月内有发烧、咳嗽等症状和来自高风险疫区或与感染新冠肺炎人员有接触进入永州须按规定需要隔离的人员,必须要委托人代报名。

3.资格审查

由县教育局初审认定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

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一字不差地填写。专业审查参照《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所学专业已列入《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并按归口管理原则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备案。

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报考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本次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招聘。考试分笔试(满分100分)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6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4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有应聘考生综合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1.笔试(满分100分)

(1)笔试内容: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百分制。具体内容如下:

①职高专业教师:职高对应学科的内容。

②初中教师:初中对应学科的内容。

③村、完小教师:小学对应学科的内容。

④幼儿园教师:幼儿教育心理学、保教知识与能力等幼教基础理论知识。

(2)笔试时间:具体见考试公告及准考证。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试前3天,考生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江永县教育局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供由考生本人书写的委托书。

(4)笔试成绩复查:笔试成绩公示后3天内,由考生本人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江永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复查。逾期不再接受复查申请。

(5)对实际参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笔试成绩须达60分方可进入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2.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1)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职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对象,如出现末位入围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入围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对参加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人员未达到1:2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参加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实际参加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人员与招聘职数为1:1比例,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不能低于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2)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方式及范围:

①职高专业教师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采取专业技能操作方式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内容为相应科目的专业技能操作。

②初中、小学教师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采取试教(上课)方式进行。

③幼儿园教师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采取试教(上课)和才艺展示(在弹、唱、跳、画四项中任选两项)的方式进行。试教占60分,才艺展示占40分(才艺展示所需器材自备,所选项目应适宜于室内展示)。

试教范围为:初中教师为本县初中二年级现行的对应学科教材(初中化学教师为本县初中三年级现行的对应学科教材);小学教师为本县小学三年级现行的对应学科教材;幼儿园教师为本县幼儿园大班现行的教材。

(3)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和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同时,根据《关于把毒品尿液检测纳入国家公职人员体检内容的通知》(永禁毒办〔2019〕25号)要求,将毒品尿液检测纳入体检范围。毒品检测呈阳性的人员,不予聘用。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后7日内提出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环节中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可按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依次递补体检对象,递补一次。

(五)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组织实施。重点是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职位匹配、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遵守国家法规等情况以及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一经发现与报考条件不相符或资料造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察不合格或考察环节中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依次递补,递补一次,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察。

(六)公示

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体检、考察等各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要将结果进行公示(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聘用审批及鉴证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经江永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时由县教育局按程序办理入编、聘用等手续,其编制纳入县教育局统一管理。办理聘用手续后,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不负责任提供不实证件或资料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六、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一)编制管理:聘用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纳入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管理。

(二)服务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其中被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及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服务期内不能调离本县。服务期间辞职的,按照聘用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三)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等人员的待遇标准执行。

七、有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要随时了解招聘相关信息,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因应聘人员原因错过招聘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伪造虚假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将给予取消报名资格、取消考试成绩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严格“持证上岗”,除应聘职高专业教师的人员外,所有应聘人员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否则取消录聘资格。应聘职高专业教师的人员,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三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科目的中职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请应聘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参加我县所有教师招聘活动,必须戴口罩、出示最新的健康码、测量体温后才能参加相关应聘活动;高风险地区必须出示近期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八、纪律与监督

(一)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上级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的各项规定,公开江永县纪委监委、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江永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对出现违纪违规的现象,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通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处理。

(二)监督举报电话

江永县纪委监委:0746-5722857

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46-5751256

江永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46-2372005

九、咨询电话

江永县教育局:0746-5723053,人事股:0746-2372019,

联系人:刘老师(13469365949)、李老师(13874626593)

十、本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2021江永县招聘教师报名须知hn.docx

诚信考试承诺书hn.doc

2021江永县招聘教师职位及要求hn.xls

江永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hn.doc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n.docx

江永县委组织部    

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永县教育局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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