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地说,证券从业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具体如下: 1)证券公司中从事自营、经纪、承销、投资咨询、受托投资管理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2)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中从事基金销售、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监察稽核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3)基金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宣传、推销、咨询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4)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 5)证券资信评估机构中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应当取得执业证书。 相关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被证监会依法吊销执业证书或者因违反本办法被协会注销执业证书的人员,协会可在3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 证券中介机构的正副总经理至少应获得中国证监会规定类别资格证书中的两种;证券经营机构中内设各证券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应获得中国证监会资格证书类别中与其所从事专业相对应的资格证书; 证券经营机构下设的证券营业部的正、副经理人员应获得证券经纪资格证书;证券经营机构中从事证券代理发行业务的专业人员应获得证券代理发行资格证书; 证券经营机构中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专业人员、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内设各业 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应获得投资顾问资格证书;证券清算、登记机构内设各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应获得证券经纪、投资顾问、证券中介电脑管理三种证书 中的一种; 各类证券中介机构的电脑管理人员应获得证券中介机构电脑管理资格证书。 中国证监会对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予以注册登记并社会公布。
发布时间:2020-05-23 09: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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