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衡阳秋季衡山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保证我县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依法有序实施,根据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9〕1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由衡山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衡阳市教育局认定。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证(①幼儿园教师资格;②小学教师资格;③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此3类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为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应在衡山县行政区域内。(注:2019年6-7月毕业的学生在本次申请时,不作应届生对待。) 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纳入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 已受聘于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5.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7.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8.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 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并打印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表(一式2份)。(内含《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2. 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3.户口簿或居住证(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4.学历证书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要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发证机关的出具的验证报告)。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7. 公安部门出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8.以下2个材料请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个提交即可。 ⑴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⑵ 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且须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入学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否则,需要参加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9.一寸免冠近照1张。注意要与申报上传相片同底。 四、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2019年10月15日- 10月30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app.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其中,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地市州教育局(即衡阳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县区(市)教育局(即衡山县教育局)。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jpg格式电子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2. 体格检查 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项目的体检。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凡在衡山县教育局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指定到衡山县人民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表凭身份证和近期一寸照片在医院领取)。体检要求:①时间:2019年10月28日——2019年11月1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00; ②体检当日早上禁食,空腹进行体检;③体检前一天注意饮食,保持充足睡眠。④衡山县人民医院地址:衡山县开云镇白石港7号,联系电话:0734——5819958。 3.现场确认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衡山县政务中心三楼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可乘坐8路公交车到衡山县政务服务中心站下即可。衡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现场确认时间安排为:2019年11月4日——2019年11月15日(节假日除外)。 4.专家审查 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5.颁发证书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一件事一次办”的改革精神,下半年领证方式发生了细微变化,采取现场领证和邮政速递,货到付款两种方式领证。请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任意选择一种方式领证。 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地点:衡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育窗口(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具体颁发时间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734-5817971。 6. 补办教师资格证的说明。 如需要补办教师资格证,须下载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一),证书所载信息不完全或者错误的请下载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数据更正表》(见附件二),然后凭原存档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毕业证、身份证,于11月18日到11月22日到衡山县政务中心三楼教育局窗口申请办理。 附件:1.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2.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数据更正表 衡山县教育局 2019年9月23日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2、本表一式二份,分别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发证机关档案。 备注:1、所填个人信息应与原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一致; 附件2 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数据更正表 认定机构名称: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持证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附件:1.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点击下载
发布时间:2019-09-29 16:17:35
责任编辑:hn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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