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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上海教师资格证认定所需材料说明
发布时间:2019-09-11 责任编辑:hnadmin 浏览次数:1958次

上海教师资格证认定在网上登记申请信息后,需到现场进行确认,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

网上报名提交信息后,即可打印承诺书,须用A4纸打印。打印后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本人姓名,并在“年月日”填写签字日期后,将承诺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纸张必须A4竖版、正面、整体清晰)。签名后上传成功的《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可在线预览《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上传效果。如预览时发现《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现场受理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承诺书原件。

2.《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查看附件1、2):由申请人下载附件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截止至2019年9月15日发送至邮箱:shteacher900@163.com;在2019年9月24日-28日期间,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电话通知申请人前往延安西路900号415室领取加盖公章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随后由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经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核实后,由其将函件返回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

3.《身份证》。

网上报名时系统将自动进行在线信息核验,核验结果系统将给予相应提示。在线信息核验不相符或无的申请人,须自行将身份证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件必须正、反面同时上传,整体清晰)。在线信息核验不相符或无的申请人现场受理时须同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注:

(1)身份证遗失,在线信息核验不相符或无的申请人,须自行将派出所办理的临时身份证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件必须正、反面同时上传,整体清晰),现场受理时提供派出所办理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并限时提交办理完成的身份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此项将有效期内本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现场受理时须同时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证件原件。

4.户籍或居住证、学生证相关证明。

(1)本市户籍申请人网上报名时系统将自动进行在线信息核验,申请人无须提供户籍证明。

(2)非本市户籍人员,网上报名时系统将自动进行在线信息核验,核验结果系统将给予相应提示。

(3)在线信息核验不相符或无的申请人,须自行将居住证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件必须正、反面同时上传,整体清晰)。

所有申请人居住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2013年6月30日前相关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cw9开头)或2013年7月1日后相关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不可以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持居住证申请的申请人现场受理时须提供:居住证及有效期证明的原件(2013年6月30日前相关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原件(cw9开头)和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如果有效期证明遗失,需要去原发证机构补办);或2013年7月1日后相关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原件(2013年7月1日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上面印制的有效期与实际有效时间相一致的,只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即可;2013年7月1日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上面印制的有效期与实际有效时间不一致的,需提供居住证原件积分有效期证明原件)。

注:

居住证遗失,在线信息核验相符的申请人,现场受理时提供派出所开具的补办回执原件,并限时提交办理完成的居住证原件;在线信息核验不相符或无的申请人,须自行将派出所开具的补办回执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件必须正面,整体清晰),现场受理时提供派出所开具的补办回执原件,并限时提交办理完成的居住证原件。

(3)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含本市户籍在本市就读、外省市户籍在本市就读、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学生)不用提供户籍证明和居住证,网上报名时系统将自动进行信息核验,核验结果系统将给予相应提示。同时,申请人自行将有效期内的学生证(含副卡)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件必须正、反面同时上传,整体清晰),可用学校教务处(研究生主管部门)开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在读证明自出具日至现场受理日3个月内有效)或学信网上学籍报告代替学生证原件,全日制在校研一和博一新生可以用录取通知书原件代替学生证原件、学校教务处(研究生主管部门)开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印有“学生证(研究生证)”字样校园卡可作为学生证使用,其他校园卡不得代替学生证。现场受理时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学生证明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二级乙等及以上,网上报名时系统将自动进行在线信息核验,核验结果系统将给予相应提示。同时,申请人须自行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在线信息核验不相符或无的申请人现场受理时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普通话证书原件。

注:

(1)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2)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地址为:延安西路900号一楼,咨询电话:62558388。

(3)普通话证书遗失,在线信息核验相符的申请人,现场受理时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普通话证书遗失证明原件;在线信息核验不相符或无的申请人,开具遗失证明一律不予认可,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6.学历证书。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须将毕业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同时,系统将对所有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自动进行在线信息核验,核验结果系统将给予相应提示。

在线信息核验不相符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毕业证书原件。不得上传学位证书。

在线信息核验为无的申请人,另须将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照片必须正面、整体清晰),现场确认时须同时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不得上传学位证书。

注:

(1)毕业证书遗失,在线信息核验相符的申请人,自行将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照片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在线信息核验不相符的申请人,自行将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照片必须正面、整体清晰),现场受理时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毕业证明书原件;在线信息核验为无的申请人,自行将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照片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另须将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拍照上传,现场受理时须同时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毕业证明书原件和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2)持军队院校学历的军籍人员,现场受理时另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现场受理时另须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原件及复印件(A4纸)。

(3)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无法通过在线信息核验,网上报名时自行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现场受理时须同时提供毕业证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证书的,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4)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无法通过在线信息核验,网上报名时自行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现场受理时须同时提供毕业证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大使馆开具留学证明无效);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线申请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

“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申请网址:http://www.cscse.edu.cn

(5)在线信息核验为无的且未完成学历认证报告的申请人(包含正在办理的人员)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系统将自动进行在线信息核验,申请人无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线信息核验不相符或无的申请人,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8. 其他。

(1)持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申请人,现场受理时另须提供上海市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另须将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照片必须正面、整体清晰),现场受理时须提供等级证书原件。

(3)其他应认定或受理机构的要求必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自动上传照片或预约拍照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并提交后,请根据页面提示选择自行上传照片或预约拍照。若选择自行上传照片(照片要求详见页面提示),系统将自动判断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并给予相应提示;若申请人选择上传自行照片但又无法达到照片处理要求或在2019年9月20日之前未完成照片上传,则必须在2019年9月26日之前预约拍照(拍照免费),逾期则本次认定无效。

如申请人往年已完成教师资格证照片采集,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会自动显示照片,本次认定可不予上传照片或预约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