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苏镇江市京口区第二批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对象为2019年第二次(2019 6 12——2019 6 20在网上申请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合格人员,体检时间为2019年7月3日(周三)上午7:30—9:00 -7月5日(周五)上午7:30—9:00。
各有关人员: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的通知》(苏教师〔2002〕10号)精神,决定组织2019年第一次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2019年第二次(2019.6.12——2019.6.20在网上申请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合格人员
二、体检地点
镇江市中山东路8号,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五九医院体检中心。
体检中心具体位置在医院门诊楼5楼,请申请人乘坐1号、2号电梯直达5楼。
三、体检时间
2019年7月3日(周三)上午7:30—9:00 ——2019年7月5日(周五)上午7:30—9:00。
四、注意事项
1.体检人员自行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江苏省非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详见附件1,申报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用,A4纸双面打印)或《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详见附件2,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用,A4纸双面打印),在体检表的右上角“编号”栏填上网上申请统一报名号,并填写姓名、年龄、性别、婚否、民族、籍贯、现住所、联系电话、既往病史和粘贴好照片,在体检报到处缴费(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费为245元/人,其他教师资格体检费为180元/人,具体由体检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后领取相关体检单。
申请人先至医院体检中心前台登记,缴费,再至体检中心各科室体检(注:五官科、放射科分别在二楼和门诊大楼后的影像中心)。所有项目检查完毕后,将所有体检表格送至体检中心前台。
注意:请申请人按照本人申请的教师资格证种类,分别对应下载非幼儿园类或幼儿园类体检表,切不可出错。
2.凡未带体检表或未在体检表上粘贴照片,未按要求填写者不得体检。妊娠期申请人可暂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并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后,可以先进行认定,但证书暂缓发放。孕期结束后,待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合格后,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3.体检前一天晚上10点以后禁食,并注意休息。体检当天早晨必须空腹,体检结束后医院提供早餐。女同志请勿穿连衣裙、连裤袜、长筒靴和带亮片的衣服。
4.体检后申请人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经主检医师同意,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批准后,可予复查。复查应使用原体检表,原则上只限于单科检查,最多复检一次,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有作弊行为,取消申请资格。体检表“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如有隐瞒病情,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取消教师资格,按弄虚作假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
6.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检,擅自体检的结论一律不予认可。
7.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