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9〕1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2019年春季闽侯县教育局开展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权限及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以下人员,可向闽侯县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1.户籍在闽侯县的中国公民。
2.持有闽侯县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
3.2019年福州大学城闽侯辖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师范类与非师范类)。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福州地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州地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5. 驻闽侯地区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高级中学、职业中专教师资格,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具体认定时间、方式、对象及事项等以福州市教育局公告为准。
(二)教师资格种类及学历条件要求
1.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或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2.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二、网上申报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申请人员应在认定机构规定的网报时间内(具体见下面的网上申报时间及事项)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如实填写报名信息,逾期不能补报。网报时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19年6月10日至18日(网报信息系统开放报名时间为每个工作日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网站开放期间,有关网站报名的相关技术性问题,可于工作日的8:30-12:00、13:30-17:00致电010-58800171咨询)。
(二)注意事项
1.就读福州大学城闽侯辖区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网报认定机构选择“闽侯县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为申请人就读院校名称。
2.其他的申报人员,网报认定机构选择“闽侯县教育局”,现场确认点应选择“闽侯教育局人事科”。
3.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所示的一致,如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 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5.个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
三、现场确认资格审核
(一)确认的对象、地点及时间
2019年福州大学城闽侯辖区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现场确认由就读高校统一组织办理,具体时间、地点以申请人所在院校通知为准;其他申请人现场确认地点为闽侯县教育局人事科(闽侯县甘蔗街道交通路60号,联系电话:0591—22986401),确认起止时间:2019年7月1日至7月5日( 正常工作日时间)。
(二)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完毕后自行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本人还应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手写签名。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在有效期内)。
4.本县户籍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提交《居民户口簿》户主页与个人页的复印件。本县集体户口的,需提交集体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的复印件,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5.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县户籍申请人应提供《闽侯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6.以2019年闽侯辖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身份申请认定的,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
7.在闽侯县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闽侯县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在闽侯县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
8.驻闽侯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9.《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申请人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或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其中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二级甲等或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一级乙等或以上水平。
10.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有效验证期含现场确认审批时间)。持有港澳台、国外学历的申请人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11.《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2. 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3.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
14.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15.由就读高校统一组织办理的2019年闽侯辖区高等院校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其材料复印件还需加盖院校公章。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地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订好后上交现场确认点(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须逐份左侧装订并与其他材料分开提交)。
四、体检
参加2019年春季闽侯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定)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注:闽侯辖区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已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并合格的无须重复体检)
(一)时间:2019年6月19至6月21日(正常上下班时间,具体安排:小学19日、中学20日、幼儿园21日)。
(二)地点:闽侯县医院A楼6层健康体检中心(闽侯县城入口处环岛附近)。
(三)体检须空腹,申请人请随带身份证和一寸照片,自行到闽侯县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表直接到医院体检部领取,按体检表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及粘贴照片后参加体检,体检结束后将体检报告交医院。体检合格报告由认定机构统一领取,体检不合格者,由体检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四)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五)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六)如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育局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七)当期的体检结论只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八)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摄片)未完成体检项目或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听从医生的指导,配合护士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按医院要求参加体检,特别要注意安全。
五、其他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法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自行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届时请凭身份证到闽侯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教师资格认定应由本人依法提出申请。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三)闽侯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咨询电话:0591-22986401(正常工作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