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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海电力大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7 责任编辑:hnadmin 浏览次数:1771次

 

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新进校但尚未获教师资格的教师以及其他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请按要求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参见沪电院人〔2006〕96号文件规定)。

 

现将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及审核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但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课教师)及其他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申请者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已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成绩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取得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考试合格证书。(注:高等学校聘任的具有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上述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以下几类人员不得申请:

1.派遣人员。

2.在中专学段承担教学任务或编制在中专学校,由中专学校缴纳四金的人员。

3.学校及下属部门(含各级学院及处室)的外聘人员。

4.2019年9月1日之前已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含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返聘人员)

特别说明:目前未开放外国国籍人士申请教师资格。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学院申报,学院汇总后,填写《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汇总表》。由于学历认证需要时间,申请人报名后需提早先去办理。

2、请于2019年9月1-10日登陆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www.shanghai.gov.cn),在网站首页点击“一网通办”--“部门入口”--“市教委”--“教师资格证”,注册或登录后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2019年9月10日前)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申请。

3.正式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后,即可下载打印:(1)带有条形码和个人信息的《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2)带有条形码、个人信息、照片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申请人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上的要求完成相关申请材料的准备工作。

备注:

(1)网上申请“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不能再修改,因此在提交前请仔细核对所填报的信息。网上报名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信息或和本人提供证件不符的,后果自负。

(2)打印《教师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必须是已经按时拍照且照片由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功上传系统的申请人才能正常打印,本网站其他页面或其他网站展示的空白样张无效。

(3)申请人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网上申请。从未在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须先注册,在通过实名认证后,才能进行网上申请。

4、申请人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瑞金医院、新华医院进行体检(学校的体检不适用于此体检)。体检时间为9月10日——10月31日。(不含双休日,各医院具体时间安排以打印完成的体检表上的预约时间为准。请注意,必须在10月30日之前打印体检表)。未按时完成体检的,后果自负。体检报告将由医院直接送至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请申请人保留体检发票,便于查询。

5、申请人于9月1日至10日到指定网页下载《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教案设计》。填写教案,做好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的准备工作。

6、申请人拍照环节(拍照免费):

(1).2019年8月27日-8月30日(地址:延安西路900号一楼会议室,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2).2019年9月9日-9月17日(地址:欧阳路502号二号楼二楼,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其他时间段无拍照服务,2019年9月17日以后不再提供补拍照片服务。

 

注意事项:

 

1)拍照时不要穿白色衣服,女士不要穿低领衣服。

2)拍照时必须携带身份证。

3)拍照后,请申请人保留拍照回执,便于查询。

4)拍照地点无停车位,请申请人不要驾车前往。

5)数码照片确认:网上申请时,请申请人仔细核对网上申请表上显示的照片信息(姓名及身份证号)。如有错误或遗漏,请联系人事处。

6)2019年8月27日-8月30日期间拍摄的照片,统一于2019年9月3日上传系统,相关申请人请于2019年9月3日以后上网打印教师资格相关申请表格;2019年9月9日-17日期间拍摄的照片,统一于2019年9月24日上传系统,相关申请人请于2019年9月24日以后上网打印教师资格相关申请表格。

7)最近两年内已经拍照,但申请未成功的申请人,可不再重复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