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放职称信息网上查验服务,实行电子职称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30条: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完善全市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系统,规范操作流程,统一数据标准,健全与行业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和数据核查核验机制,开放职称信息网上查验服务,实行电子职称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评审机构应依托职称评审服务平台,提供便捷化的评价服务,进一步减少纸质材料,缩短办理时限,逐步推进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反馈。
2、证书全国化,京津冀资格互认。
第32条:在京津冀职称管理权限范围内,实行京津冀职称评审结果互认。经津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评委会评审或认定、由津冀职称管理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在本市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人才引进、培养选拔、服务保障等领域与本市核发的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