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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经济法基础》必备法条
发布时间:2020-05-21 责任编辑: 浏览次数:2436次

       1.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2.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3. 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仲裁协议


       4.根据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 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起诉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行政争议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


       5.除另有规定外,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