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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长沙市望城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10-16 责任编辑:hnadmin 浏览次数:1668次

2019长沙市望城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 2019 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85 号)和《关于开展 2019 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湘教资领字〔2019〕3 号)文件精神,我区2019年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有关政策及规定

  全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首次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5〕39号)、《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398号)、《长沙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长教通〔2016〕168号)文件执行。

  中小学定期注册范围内的教师,身份转换为港澳台居民后, 如果仍属于注册范围,则继续执行定期注册相关政策。

  (一)注册范围

  1.全区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

  2.在教科研部门、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已评聘或待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人员;

  3.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有社保缴纳凭证(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

  4.以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湘教发〔2015〕39号文件消除暂缓注册的条件并已达到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注册。

  5.首次注册期满人员。

  (二)教师培训学分要求

  申请首次注册者,前五年内(2019年首次注册的即为2014-2018年)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240分,入职时间不足五年的教师按每年不低于48分累计(其中2018年入编教师学分按16分计算,民办学校教师是2018年下半年受聘到2019年10月已满一年以上学分按16分计算)。

  首次注册因学分不足而暂缓注册的教师,修满首次注册所缺的学分(具体按入编时间计算)加上暂缓期内应修学分(每年72分),方可完成首次注册。

  已参加首次注册合格且5年注册周期已完成的教师,2019年进行定期注册,且注册有效期内(2014-2018年)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360分。

  (三)年度考核要求

  申请首次注册者,须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首次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师,暂缓注册。

  (四)注册程序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实行统一的注册程序和工作时间,每年下半年9月至12月进行。

  所有属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的教师,应申请首次注册。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应在当年申请首次注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时间在当年定期注册工作启动时间之后的,应在下一年度申请首次注册。

  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个周期的定期注册。在之前已进行首次注册且为合格结论的教师,五年之后进行定期注册。在之前已进行首次注册且为暂缓结论的教师,在暂缓注册有关情形消除后,可以再次申请注册。

  二、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准备工作(10月15日—10月25日)

  区教育局在管理系统内设置注册计划、确认计划,安排确认点工作,继续进行教师资格证书的信息规范和补换发证工作。各确认点对本学校或辖区内中小学教师进行注册前期摸底工作(摸底表见附件2)将申请参加2019年注册的人数汇总,在10月18日前以电子邮件报区教育局人事科指定邮箱317762599@qq.com。凡是属望城区教育局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有异常问题的,请各确认点统一收齐资格证原件、同底寸照三张、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人事档案内有),并填写补换发申请表统一到局人事科319室进行异常处理。其他机构认定的资格证有异常的,按上述要求由个人在个人网报时间结束前到原认定机构进行处理(附件1:2019年长沙市望城区教师资格注册证书异常情况办理须知)。

  (二)个人网上申请(10月21日—10月30日)

  符合本次注册的教师本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报名申请,依据本人人事隶属关系选择现场确认点进行信息填报,由各确认点统一组织本校教师集中网报.

  (三)提交材料

  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上申请后,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教师资格证书非我区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且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无法查询验证的,则应同时提供申请人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复印件;

  3.所在学校出具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附件4);

  4.民办学校教师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凭证(一年以上,要求社保缴费单位和劳动合同单位一致);

  5.前一年度考核表;初次聘用为教师的,提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6.由望城区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出具的教师学分登记表(加盖登记机构公章)。

  (四)确认点现场确认(10月24日—10月31日)

  确认点对申请人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在注册系统后台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确认,给出确认意见。

  (五)初审(11月4日—11月14日)

  初审机构对确认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注册结论建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复核(11月25日—12月6日)

  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对各区县(市)、市直学校教师的注册结论建议进行复核,并报省教育厅。

  (七)终审(12月7日—12月21日)

  省级教育部门对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提出的复核意见进行终审。

  (八)注册结论(2019年1月)

  按照省级教育部门下达的注册结论,进行注册贴发放和《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盖章。

  三、经费保障

  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附件:1. 2019年长沙市望城区教师资格注册证书异常情况办理须知

  2. 2019年长沙市望城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人员摸底表

  3.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4.临退休人员自愿放弃教师资格注册承诺书

  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

  2019年10月15日

  点击下载:附件1 2019年长沙市望城区教师资格注册证书异常情况办理须知.docx

  附件2 《2019年望城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人员摸底表》.xlsx

  附件3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docx

  附件4《临退休人员自愿放弃教师资格注册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