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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衡阳常宁市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28 责任编辑:hnadmin 浏览次数:2283次

 2019年衡阳常宁市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省市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9年秋季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常宁市行政区域内。(注:2019年6-7月毕业的学生在本次申请时,不作应届生对待。)

  3.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户口簿或居住证;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国内高等学校毕业生,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要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7.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且须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入学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否则,需要参加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8.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9.一寸免冠近照1张(用于粘贴在教师资格证书上)。

  三、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 2019年10月15日- 10月30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app.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其中,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市州教育局(即衡阳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县区(市)教育局。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jpg格式电子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2. 体格检查

  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项目的体检。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

  凡在常宁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指定在常宁市中医院健康管理(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带身份证、近期一寸照片、《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空腹参加体检。

  《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下载见附件1,用A3纸正反面打印。照片应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常宁市中医院健康管理(体检)中心地址:常宁市老干部局大楼北侧三楼,联系电话:0734-7689386。体检时间安排为2019年10月16日至11月6日(节假日除外))注意:体检表照片要盖体检中心齐缝章,相关检查项目医生要签字。

  3.现场确认

  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到常宁市政务中心办事大厅进行现场确认(指定地点加QQ群获知)

  时间安排为:2019年11月5日至7日(上午8:20至11:40,下午14:40至17:30)(11月7日上午截止)(节假日除外)。

  4.专家审查

  常宁市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拟认定通过的申请人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5.颁发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初定于12月底。具体领取时间、地点会在QQ群中 公布,领取方式为本人领取或指定委托人代领。

  四、未尽事宜上班时间可咨询

  电话:0734-7245733

  QQ群(群名称:常宁2019秋教师资格认定、群号:757519362)。

  附件1:《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常宁市教育局

  附件下载: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2018年3月修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