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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蚌埠固镇县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25 责任编辑:hnadmin 浏览次数:1714次

一、受理范围

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且户籍在固镇县内或持有有效固镇县居住证的人员,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及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在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

(http://ahywpc.ahedu.gov.cn/showarticle.asp?id=1063)。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

网站报名时间为:

2019年9月27日—10月14日(其中10月1日—10月7日,网站维护,无法访问)。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

认定机构选择“固镇县教育体育局”。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现场确认时间:10月16日—10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现场确认地点:固镇县迎宾大道(三路)北汉兴大道投资大厦12楼固镇县教体局组织人事股。

3.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固镇县居住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校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原件。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和通过学信网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普通话证书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校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原件。

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

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打印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校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原件。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认定学科、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三)体检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体检,具体体检时间现场确认后由受理认定申请的机构另行通知,请申请认定人员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参加统一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表由受理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

四、其他事项

(一)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二)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的体检合格证明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三)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