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报时间
2019年秋季网报时间为:9月23日至10月10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
二、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黄陂区的中国公民,可在本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特别提示:不受理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和黄陂区认定范围以外人员的认定申请。请在选择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时务必注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对象
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的社会人员,以及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四、认定条件
(一)政治表现合格。爱党爱国,品德高尚,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
(二)学历标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即:
(1)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特别提示:2013年及以后考入经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湖北省49所中等职业学校”取得的幼儿教育专业《毕业证书》的视为合格学历,但必须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2011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中等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可以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2011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可以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普通话要求。
(1)申请认定语文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2)申请认定其它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四)体检标准。
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体检有效;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供《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供《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特别提示:黄陂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约定医院为“黄陂区中医医院”(黄陂区板桥大道61号),体检联系电话:027-85901657或“黄陂区人民医院”(黄陂区百秀街259号),体检联系电话:027-61107706。请在本公告附件里下载《体检表》,插入电子照片、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出来带到以上任意一家医院体检使用。
五、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在规定时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先实名注册申请账号、后在个人信息页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考试信息等的核验或补充,下载打印、签名上传个人承诺书,选择好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填写确认申报信息、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有效居住证所在地为“黄陂”;认定机构,选择“黄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武汉市黄陂区行政审批局”。请申请人完整阅读申报系统中的“注意事项”,按系统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址申请注册报名。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10月8日至10月18日,每个工作日9:00-12:00、13:30-17:00(节假日、周末除外)。
2.现场确认地点:武汉市黄陂区行政审批局二楼教育窗口,联系电话:027-61009671。黄陂区内乘9、23路公交车到“百锦街定远政务中心”下车即到。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规定的材料到网报时所选的现场确认点参加现场审核确认,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审核认定。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审核及认定,自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制发证书。凡经过审核,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申请人凭受理凭证及身份证原件于2019年12月27日前(具体时间以黄陂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为准)在黄陂区行政审批局二楼教育窗口同时领取《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寄达证书;未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在确认点现场领取。具体领证时间、地点届时见黄陂区人民政府网站认定公示中的说明。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正确上传个人照片和承诺书。中国教师资格网今年启用新认定系统,从春季运行看,尚不够稳定,系统生成的《认定申请表》也偶有错漏,承诺书和照片上传不正确的,还影响审批后的《认定申请表》生成。请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一定要预览系统生成的本人《认定申请表》,特别应检查:①照片是否为本人、是否清晰;②承诺书是否按框线范围截取,上传是否平正,手写签名是否为本人、时间是否齐全;如预览发现《个人承诺书》上传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应重新上传。预览无误后打印1份,提交现场确认初审。
(二)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打印1份。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特别提示:为节省现场确认时间,请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附在《毕业证书》复印件后面。对于“学信网”中无法查到的学历(中等专业学校学历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4.《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学业成绩》。
①2011 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在本人人事档案里复印),以及高校录取花名册申请人信息页复印件(均须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印章,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以及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②参加全国统考人员,提供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1份)。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6.体检结论为“合格”的《体检表》原件(1份)。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供《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供《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无效)。
7.申请人《个人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在网上报名界面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系统要求上传。
8.小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冲印尺寸3.5cm×4.5cm,常用底版蓝、白、红;与网报相片同底版,背面标注姓名、身份证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9.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和本人页)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三)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请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或补充材料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四)《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个人承诺将记入国家征信平台。社会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按属地管理原则,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一年内,由本区确认点发函对接公安机关核查;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认定后经公安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和“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