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权限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黄梅县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为: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时间安排
1、网报时间
秋季9月23日-10月10日(每天7:00—17:00)。
2、现场确认时间
秋季9月24日-10月25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三、认定范围与对象
认定范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黄梅县的中国公民,可在黄梅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认定对象: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人员。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四、认定流程
1、网上报名
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湖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注意:两个网站都需申报(其中,湖北省政务服务网:请选择黄冈市黄梅县教育局初中及以下阶段(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在线申请)
2、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黄梅县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黄梅县人民政府黄梅县教育局网页(http://www.hm.gov.cn/Category_5576/Index.aspx),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照片。提交1张1寸彩色登记照,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提交照片时相片背面要写明姓名。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3)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4)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应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6)《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须在各地规定的时间及医院进行,有体检结论和医师签名。
(7)《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8) 学业成绩或考试合格证明。①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学籍档案中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②参加全国统考人员,提供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黄梅县教师资格考试相关政策情况咨询黄梅县教育局政务服务股,黄梅县教育局政务服务股地址为黄梅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I14教育局窗口。
3、认定结果公示
黄梅县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示见黄梅县人民政府黄梅县教育局网页(http://www.hm.gov.cn/Category_5576/Index.aspx)公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秋季认定结果预计12月中旬公示。
4、证书发放
教师证书办结后,黄梅县教育局将通过申请人邮箱发送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领取证书时间。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后,可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的还需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I14教育局窗口领取证书。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可向受理人员咨询邮寄相关情况。
五、认定要求
1、学历要求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要求为大学专科及以上;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及以上;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中专及以上,中专仅限湖北省教育厅评估通过的的具有举办学前教育专业资格的学校。
2、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3、体检要求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医院必须为县级及以上医院。
体检时间为网上报名开始至现场确认截止这一时间段内其中一天。
4、核查犯罪记录要求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查有无犯罪记录,公安机关以数据比对、函件等方式核查申请人犯罪记录情况。
5、其他要求
(1)申请人须按认定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造成认定不能完成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有关港澳台居民在我县认定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港澳台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公室统一提供函件),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六、补发换发
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教师资格管理系统将开发网上申请、远程办理证书补换发功能,功能上线后,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按提示操作,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依照新的流程办理证书补发换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