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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秋季孝感安陆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24 责任编辑:hnadmin 浏览次数:1768次

一、认定资格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身份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安陆市辖区内的申请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2.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普通话水平: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它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

5.专业资格条件:必须取得相应学段学科的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有关教师资格考试的情况请与孝感市教育局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12—2327374(2011年及2011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院校可以免考教师合格证明,但需提供师范学籍的档案材料)。

6.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三、认定程序

1.网上报名:申请人请在2019年9月23日—10月10日之间的有效工作日7:00—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国庆节假期网报系统不开放),填写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

(1).照片:必须上传近3个月以内的免冠无头饰正规彩色登记照片,人工修饰或克隆的照片均无效。

(2).专业技术职务:据实选填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没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填“无”。

(3).申请地类型:据实选填户籍所在地、居住地。

(4).申请地地址:据实填写以上选定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详细地址。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10月12日。网上报名成功后,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到安陆市政务服务与大数据局二楼教育窗口(大转盘农行二楼)进行现场确认,确认现场报考人员自备塑料档案袋一个,便于装存档案资料。网上报名必须经现场确认方可生效,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人员到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 二代身份证(包括户口本本人页)或居住证原件与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4). 考试合格证明。

(5).《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 体检表。现场确认时由认定机构提供,当场在体检表上填写好个人的基本信息,并粘贴好照片。

(7).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2张(正规证件相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注明姓名与申报资格证的种类)。

(8).《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网报成功后直接从系统中打印。特别说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本应由认定机构集中打印,担心集中打印时申报信息缺失,故提前要求打印备份。

3.体检

经现场确认通过后,申请人员请于2019年10月15日或16日的上午8:30至9:00到安陆市政务服务与大数据局二楼教育窗口(大转盘农行二楼)登记,然后集中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需空腹),体检完毕由医院集中将体检结果送达安陆市教育窗口。

4.颁发证书

经认定合格的教师资格申报人员请于2019年12月2日至6日到市政务服务与大数据局 (大转盘农行二楼)教育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